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导,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等政策,颁布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各地先后对工业固废评价工作开展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18年11月9日颁布了《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企业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被评价企业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
(2)被评价企业为依法合规设立;
(3)被评价企业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另外,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可委托评价机构对利用其固废的企业进行评价,以此申请暂予免征环保税的优惠政策。
开展意义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和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申报流程
企业自愿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评价机构接受委托后按照评价流程进行评价工作,期间企业需对评价机构进行工作配合,评价机构在评价报告完成后的三十日内,将评价报告报被评价企业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监督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主管部门在其网站上按下列项目予以公布:企业名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种类和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名称,评价机构名称。
在评价过程中有企业、评价机构、主管部门三个部门机构协调参与,三者的关系如图所示。
服务流程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循〔2018〕14号)建立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评价流程主要包括接收委托、资料收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报告编制、技术评审、报告交付、记录保存的过程。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规范;企业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是否符合目录要求;企业是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企业物质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满足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核算要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物料衡算过程是否准确;需要评价的其他情况等。
服务优势
公司作为山东省第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之一,具有从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资质。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公司组建了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和系统性评价经验的工作团队。
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凭借自身多年咨询、评价、审计、核查等工作经验,在2018年9月份已率先开展了3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